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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特别是人形机器人,正迅速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随着其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租赁机器人”这一商业模式也应运而生。

2026年7月4日,中国人形机器人百人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和引导情感陪伴人形机器人发展的倡议,强调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使用安全,有效规避对用户造成人身伤害的风险。同日,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机器人分会也发布了共同践行科技向善、推动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的倡议。

在此之前,2026年6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的通知。该通知鼓励探索“人形机器人即服务”模式,通过按效用付费、经营性租赁等创新的商业手段,降低用户的投入门槛,从而加速市场化推广。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2日,中国现有15.3万家与机器人租赁相关的企业。仅在2025年,此类企业就累计注册了3.82万家,同比增长了55.7%。机器人租赁市场的活跃度日益提升,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和权责划分问题也愈发突出。在租赁过程中,机器人因自身故障、场地环境等多种因素导致伤人、损坏设施的事故时有发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责任划分问题已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人形机器人租赁过程中的责任划分问题进行了采访。

因操作失误导致的事故,租赁方承担责任

2026年3月,山东省临沂市一家商场内,4台人形机器人正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吸引了众多顾客围观。尽管现场工作人员已多次提醒观众保持距离并拉起了警戒线,但仍有儿童翻越警戒线试图近距离接触机器人。意外发生时,一台机器人在表演武术动作时,其机械腿意外碰到了越线的一名男童,导致男童受伤。

山东的机器人租赁从业者刘晓程回忆起此次事件时仍心有余悸。“机器人接收指令后,无法立即中断表演。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安抚了受伤的孩子,并陪同就医检查。”刘晓程表示,最终公司全额承担了孩子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此类意外并非孤例。北京白海豚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商唐义翔也经历过机器人表演事故。2026年5月,他带着两台人形机器人到湖北省武汉市某学校进行表演。在活动筹备阶段,由于操作人员的误触,机器人进入了阻尼模式,在起身过程中失衡摔倒,导致机身摄像头受损。唐义翔表示,由于此次事故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设备维修费用最终由公司自行承担。

据刘晓程介绍,在实际合作中,他的公司合同中仅明确了付款方式、表演时长等基础条款,很少详细规定事故责任归属。他了解到,目前行业普遍认为机器人运行是由人为操控的,这类事故虽然发生概率较低,但一旦发生,责任很可能归属于操作方。为了避免纠纷并维护合作关系,租赁企业通常会主动承担全部责任。

原因复杂,责任认定困难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单一操作失误引发的事故,责任划分相对清晰。然而,一旦事故涉及场地环境、设备状态、人为操作等多种因素,责任认定便会变得复杂且困难。

来自浙江省的机器人租赁从业者李先生讲述了自己因权责模糊而引发的纠纷。2025年12月,他的公司为杭州某餐饮店的开业活动提供了人形机器人表演服务。然而,活动现场铺设的红毯导致机器人重心偏移倾倒,砸坏了门店外的饮料机。主办方将事故原因归咎于李先生一方操作不规范。

“我们其实已经提前告知主办方,需要确保场地平整。”李先生说道。由于合同中并未约定此类场景的权责归属,最终双方只能私下调解,各自承担部分损失。

记者了解到,为了规避事故纠纷并降低经营风险,一些租赁方选择将风险控制措施前置。多位从业者表示,在接单前会仔细核查活动场地的地面材质、人员动线、空间格局等关键条件。在现场表演过程中,他们始终坚持安全优先原则,安排专人全程操控设备,并随时准备启动紧急制动。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指出,如果事故主要由操作失误导致,例如出租方派出的操作人员控制不当,那么出租方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提供的不仅仅是“一台机器”,而是“设备+操作+技术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张力教授补充道:“如果事故主要由场地等外部原因引起,例如地面不平整、过于光滑,或者主办方未能设置围栏等,那么主办方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或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主办方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事故主要源于产品设计或制造缺陷,或者生产厂商未充分提示使用限制,那么生产厂商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莹举例说明:“一些事故可能由多种因素造成。例如,机器人本身稳定性不足,加上租赁方未进行现场测试,以及主办方对观众的隔离措施不到位等。”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或者分别侵权但造成了同一损害。责任的承担将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进行分担;如果责任比例难以区分,也可能采取平均分担或承担连带责任后再进行内部追偿。

设备定损缺乏统一标准

此外,记者了解到,机器人在租赁和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损耗、损坏的责任界定,也已成为从业者面临的突出问题。

业内人士坦言,由于机器人的物流和检修成本高昂,设备损耗的权责界定有时会影响租赁方的盈亏,因此设备的定损赔付结果对他们而言尤为重要。然而,对于机身划痕、关节磨损等细微的设备损伤,究竟属于正常使用损耗,还是承租方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导致的损坏,目前行业内尚无统一的判定标准。

拥有20余台设备并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刘晓程,已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判定标准:对于明显因使用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机身轻微划痕等情况,若无明显人为暴力损坏痕迹,则视为常规损耗,一般不追究责任。

刘晓程告诉记者,设备损坏不仅会产生直接的维修费用,还会因为维修期间无法接单而产生高昂的隐形经营损失。而规模较大的租赁企业通常拥有充足的利润空间,能够消化日常的设备维修成本。

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小型租赁商而言,扣除设备押金成为覆盖维修成本的主要手段。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普通人形机器人的单日租赁押金普遍为数千元,一些高端机型的押金甚至接近设备的原值。由于行业内缺乏第三方专业定损机构,定损规则和赔付标准大多由租赁方单方制定。若租赁方判定机器人被人为损坏,便会扣除押金,这由此引发了一些商事纠纷。

湖南省的租赁商曾先生就曾陷入押金纠纷。2025年10月,一名客户以裸租模式(即仅租赁机器人,不含操作人员)租赁了一台人形机器人,并足额支付了租金和押金。设备归还后,曾先生发现机器人的机械臂出现关节卡顿故障,便按照返厂维修费用扣除了相应押金。但客户坚决否认操作存在失误,并声称设备在交付前就存在卡顿问题,要求全额退还押金。

双方协商无果后,客户以“定损标准不合理、扣款无合法依据”为由提起诉讼。在被起诉后,考虑到自身证据留存不够完整,且举证过程耗时费力,曾先生最终选择主动全额退还了此前扣除的押金。

定损纠纷的频发,使得保险成为行业寻求突破的新思路。据媒体报道,2026年4月17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全国首例具身智能机器人保险理赔。上海一家机器人租赁平台擎天租旗下的机器人在使用过程中意外倾覆,最终获得了保险公司5976.87元的赔付。有业内人士评论称,这标志着具身智能机器人保险首次从保单设计阶段进入了真实的商业运营场景。此后,同一险种下也陆续出现了其他赔付案例。

然而,目前这类保险产品尚未普及。记者采访发现,多数租赁商并不了解机器人投保的渠道和规则。有从业者表示,机器人保险仍处于早期阶段,相关保险产品的细化和推广仍需付出长期努力。

5条评论

  1. 宇智波鼬
    202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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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约翰·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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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旗木卡卡西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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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戏爱好者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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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奈良鹿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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