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孩子未成年,父母就得替他还债”的观念深入人心,许多人认为监护人有义务为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民事行为负责,包括偿还债务。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情况并非如此绝对。近日,广西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一名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独立承担还款责任,其父母无需代为偿还。
原告蒋某于2025年9月,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向17岁的胡某提供了总计3万元的借款。胡某在收到借款后,仅偿还了1万元,剩余的2万元一直未能归还。
为追回欠款,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同告上昭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偿还债务。庭审中,胡某的父母辩称,他们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且胡某借款的用途并非家庭生活开销。他们还指出,事发时胡某已辍学并外出务工,独立生活,因此该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
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表示,此案审理的关键在于两个法律要点:主体责任的认定和借贷行为的效力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在借款发生时已年满16周岁。胡某高中辍学后,长期稳定地工作并独立居住,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尽管胡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范畴,但由于他已脱离监护独立生活,有稳定工作并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完全符合“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该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独立承担,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定此笔花呗套现转贷的借贷行为无效。原告蒋某并非以自有资金出借,而是通过花呗套现获取金融机构贷款后再转借给他人。这种套取信贷资金转贷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原则,合同无效后,法院判令胡某返还其实际获得的2万元款项。
黄薇薇指出,此案的判决结果打破了“未成年人欠债,父母必然代偿”的普遍观念。中国法律并非无条件地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兜底。年满16周岁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需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有权自行处置个人债权债务,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责任。
黄薇薇还强调,此案具有双重警示意义。一方面,公众应明确,套取花呗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是违法行为,不仅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自身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切勿为谋取私利而违规转贷。另一方面,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已外出务工的适龄人群,应树立正确的法治和消费观念,理性消费,谨慎借贷,诚信履约,清晰认识到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借贷或消极避债,应自觉规范行为,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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